根据云南省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从2008年秋季入学起,对云南省独生子女当年考取高中阶段学校、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的学生分别发放奖学金。 一、发放对象:其父母依法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考取并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的本省农村独生子女。 二、发放标准:考取高中阶段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三、工作程序:每年9月初,由独生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入学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待逐级公示和审核进行资格认定后,由县人口计生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奖学金直接发给独生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享受高中、大专、大学阶段“农村独生子女奖学金”的学生仍可享受教育部门其他的助学金和奖学金。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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