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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范本)

时间:2008-11-17 15:26:06  来源:  作者:

甲方:    村计划生育领导组

    乙方:                     夫妇

根据《云龙县     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村计划生育领导组与育龄夫妇签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制定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根据村民要求提出修改和完善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3、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优免补政策。

4、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对独生子女户进行帮扶,做到年度帮扶有计划、有项目、有措施、有效果。

5、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借支和挪用。

6、必须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行村民自治章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义务

    l、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接受生殖健康教育。

    2、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提倡晚婚、晚育,严格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接受乡镇计生办举办的婚前教育培训。

    4、凡持优质服务证的育龄夫妇(新婚、取环生育二胎),必须在怀孕三个月内到村委会报孕情,到乡镇服务所接受优生检查,并在孕期6个月到县级服务站或妇幼保健院进行生育保健检查,未经计生部门许可,不得私自终止妊娠。

    5、村民生育后,应在生育的本月内向村委会报小孩的出生时间、性别、孩次,并在3个月内(剖腹产在半年后)落实所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放环、结扎),及时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户口。

    6、流出到乡以外拟居30天以上的育龄妇女,应到村委会、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人员要接受居住地计生部门的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寄回流入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   

    7、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应携带户口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与服务。   

    8、凡要办理结婚登记、生育、户口迁出、迁入、外出,必须到村委会出具证明或介绍信办理有关手续。

    9、(1)已生二孩,采取放环的育龄妇女(小孩落户时)交200元的履约金;(2)已生一孩的育龄妇女在三个月内采取放环的(小孩落户时)交100元的履约金;(3)长期外出的育龄妇女,除已采取结扎措施外交500元押金。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履约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政策处理。

    10、(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生育证就生育孩子的,村组不出示小孩落户证明;(2)没有按照规定生育时间提前生育的,小孩落户时,每提前生育一个月交50元违约金。  

三、违约责任

    l、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按一法一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2、对不办理生育证就生育一孩的缴纳违约金200元,生育二孩的缴纳违约金500元。   

3、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追回其凭证领取的各种奖励,停止其凭证享受的各种待遇。同时交纳500元违约金。

4、未到结婚年龄举行婚礼的缴纳500元的抵押金,如到办理结婚证和生育证未生育的,抵押金如数退还,如出现早育,抵押金不退,并按计划生育法处罚,如外出寻找所耗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已婚育龄妇女通知后无特殊原因不接受三查服务的,每少一次收违约金20元;躲避检查,弄虚作假,请人代替检查的,缴纳违约金200元;计划外怀孕(早孕、非婚怀孕、抢怀、超怀)外出躲藏的,由小组长和联系该户的协会会员找其双方父母、亲属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不听从说服教育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省《条例》处理,村组不给予落户,并缴纳违约金500元,外出寻找所耗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6、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非法收养孩子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村组不给予落户,同时缴纳违约金500元。

     7、对外出30天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不向组服务员或村计生工作人员报告,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超出规定时间未寄回孕检证明,缴纳违约金100元。每少一次孕检证明收违约金100元。

    8、不得容留、包庇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对象。不刁难、围攻、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者情节较轻的,缴纳违约金500元,情节较重的除缴违约金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租房的外来人口有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若房主不报告,处以月租金3-5倍的违约金,且以后房屋不得出租。鼓励村民举报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每一例奖2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

10、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报复的,如毁坏农作物或财产的,由当事人负责双倍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有上述违约行为的个人与家庭,不享受村规定的一切优待,取消十星文明户的参评资格。

 

甲方:    村计划生育领导组  代表签字(章):

 

乙方:                      代表签字(章):

 

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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