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9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共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试验区实施意见》和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和部署我县2008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回顾 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支持下,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以及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关心、指导帮助下,通过全县广大干部的努力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指标控制较好,全县总人口204465人,出生1744人,出生率为8.55‰,死亡1709人,死亡率为8.3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17‰。已婚育龄妇女37179人。圆满完成了州政府对县政府,州计生委对县计生局两个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全县聘用了组服务员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管理员。提高村宣传员的补助,安排了乡村工作经费。县计生站,长新、漕涧两个服务所基础设施国债建设项目已通过州发改委批准,县服务站基础设施国债建设项目已进入初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有了新的加强。全县认真落实“奖优免补”各项政策,确保一次性奖金、教育奖学金、养老补助金按时兑现。认真搞好计划生育各类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认真搞好优质服务。认真搞好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程,三项重点工作有新的突破。全县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预防艾滋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宣传,努力营造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生育文化氛围。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大理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为主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全县在去年的基础上,重点对边远、贫困、高寒、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进行了专项清理。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对老大难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加强协会工作,启动实施计划生育保险项目,完成了村级计生协会整建及换届。 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支持,离不开乡镇党委政府的配合,更离不开全县广大计生干部的艰苦工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分析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领导重视程度有所滑坡。去年村级换届和乡镇人大、政府面临换届,个别领导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抓工作措施不力,再婚、一非一农家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困难,计划外生育还较突出;二是部分领导职工对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足,只注重抓超生,忽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有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少,参与中心工作较多,导致工作力量薄弱。县乡服务站所建设投入不足,技术人员和技术力量有待加强。这些问题要引起大家高度重视,在下步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二、扎实抓好我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试验区建立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将大理州列为全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试验区,这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用创新的精神,扎实抓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工作,创建试验区,将进一步提升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同时,借助试验区建设项目扶持的机遇,将进一步改善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我们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计生委和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上来,坚决贯彻执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决定,扎实抓好我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试验区建立工作。为此要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县少生5.5万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前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部分领导干部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存在松懈麻痹思想,畏难情绪,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我县山区面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还不大,群众的生育愿望和传统的生育文化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早婚早育、非婚生育、抢生、甚至超生在一些地区还较为突出,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压力较大;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资金投入困难,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还较薄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还不高;公共事业发展滞后,服务所建设投入不足,技术人员和技术力量难以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农村人口老龄化、人口安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人口增加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难已逆转的长期影响。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全县上下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今年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贯彻落实《决定》和《中共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示范区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通过学习宣传,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战略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抓好创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试验区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提高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1、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决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凡是违法生育的要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二要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台帐和合同管理,稳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加强信息统计和上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深化优质服务,搞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高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和避孕及时率。三是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免除独生子女每年个人应交纳的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用。对独生子女伤残不再生育的家庭按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对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家庭按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四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要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一要按《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全面启动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二要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依托新闻媒体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网络、医疗保健机构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指导和孕前培训,普及率要达95%以上,知晓率要达90%以上。三是人口计生、民政、工会、妇联、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倡导科学婚检,开展婚前和孕前检查、孕期供药、产前筛查和病残儿鉴定。搞好孕产期保健、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工作。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四是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认真实施和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程,免费发放安全套,确保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全部摆放安全套。 3、要认真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确保出生性别比保持正常。一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加强评估和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宣传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有计划、有重点的安排免费技能培训,使其能掌握科技致富的一技之长,并在扶贫济困、贴息贷款、项目扶持中予以优先安排或重点扶持;优先提供劳务信息和培训,组织劳务输出;报考州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以照顾;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建立地方性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教育助学金,确保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全民义务教育;倡导慈善救助、推动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和救助贫困失学女童的“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符合条件的将其全部纳入农村社会保障;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各项权利。三是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要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建立举报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全国“一盘棋”管理的要求和《大理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县、乡要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严格按考核指标及评估办法进行考核。加强工作人员的配备,我县在人口计生局已增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要逐步配备专职人员3-5人。在四个流动人口多的乡镇所在村委会(社区)已增设流动人口专(兼)职管理人员,要落实管理和服务职责,由省、州、县、乡、村(社区)分级负担,逐步提高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村委会或社区主任报酬的80%。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入我县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在生育、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等方面,与常住地人口享受同等的待遇,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并逐步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加大工作经费的投入,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责任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强化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查验婚育证明,互通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与社区、相关部门、房屋出租者和流动人口夫妻签定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签约率要达95%。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落实节育措施和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5、关爱老年人。扎实抓好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的落实,将养老补助金开始发放时间提前到女方满50周岁、男55周岁,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对城镇未享受退休金或养老补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对年满55周岁生活不能自理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全部纳入低保。加强乡村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弘扬子女瞻仰、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瞻仰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领导、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要加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领导。要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真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从今年起县、乡要将原来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名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由各级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党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计生、卫生、宣传、文化、劳动保障、民政、人事、财政、发改、工会、妇联、共青团、公安、司法、工商、农业、林业、扶贫、科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各级领导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坚持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 2、要进一步加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要制定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利用社区、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宣传,营造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生育文化氛围。要加大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预防艾滋病等方面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山区、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 3、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权利,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计划外人口出生特别是多孩的出生,依法处理违法生育行为,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确保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达100%,知晓率达95%以上。 4、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稳定健全管理机构和队伍。要按大乡镇不少于5人,小乡镇不少于3人,配齐配强乡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乡镇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并按规定落实各项待遇。配齐配强村(居)委计划生育宣传员,并按当地村(居)委会主任工资标准的80%落实其报酬。要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计生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注意培养和使用政绩突出的计生干部。要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合理布局、发展提高、服务群众”的原则,构建以生殖健康系列化服务为核心,融宣传咨询、避孕药具、生殖健康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争取国债建设项目扶持重点搞好县服务站和五个乡镇中心服务所建设,力争到2010年80%的乡镇服务所进行改扩建。县乡服务站(所)要履行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逐步把县乡服务站(所)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逐步提高计划生育各种手术补助。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行动”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努力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完善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培训、交流退出机制。有条件要把乡镇计生服务所人、财、物收归县计生局管理。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搞好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优免补”等系统的应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5、要加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经费的投入。要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要达人均30元。乡镇人民政府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和预算时,要按辖区内农业人口年人均不低于3元的比例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政策的兑现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涉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项目和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解决。2007年县政府已加大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县人口计生局要确保各项经费的拨付到位,各乡镇要按照政府的要求确保工作经费的配套和宣传员补助的落实。县乡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计划生育手术费、奖优免补资金、合同履约金、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罚款等项资金的安全和足额拨付,决不允许有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 同志们,做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决定》精神为指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我县创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试验区各项工作做好,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云龙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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