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示范区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县少生5.5万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县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从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主要是人口众多,人均占有资源量少,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仍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准确把握我县人口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总目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需求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奋斗目标:到2010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21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出生缺陷明显下降,出生性别比保持正常,基层基础工作更加稳固,初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法规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1.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决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凡是违法生育的要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从严控制计划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 2.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台帐和合同管理,加强信息统计和上报,稳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深化优质服务,搞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高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和避孕及时率。 3.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全面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月基本工资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免除独生子女每年个人应交纳的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用。对独生子女伤残不再生育的家庭按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对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家庭按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双女户家庭实行帮扶。对落实绝育手术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0元,并给予54元保险金投保。 4.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和人口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按照《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进一步完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和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2.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依托新闻媒体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网络、医疗保健机构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指导和孕前培训,普及率要达95%以上,知晓率要达90%以上。 3.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总工会、妇联、卫生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倡导科学婚检,开展婚前和孕前检查、孕期供药、产前筛查和病残儿鉴定,力争使婚前检查率和孕前检查率达90%以上,孕前和孕期供药率达到当年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人数的95%以上,搞好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母乳喂养、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工作,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 4.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认真实施和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程,免费发放安全套,确保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全部摆放安全套。 (三)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 1.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加强评估和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宣传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 2.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和独女户有计划、有重点的安排免费技能培训,使其能掌握科技致富的一技之长,并在扶贫济困、贴息贷款、项目扶持中予以优先安排或重点扶持;优先提供劳务信息和培训,组织劳务输出;报考州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建立地方性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教育助学金,确保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接受全民义务教育;倡导慈善救助、推动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和救助贫困失学女童的“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符合条件的将其全部纳入农村社会保障;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各项权利。 3.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卫生局要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2.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在我县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在生育、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等方面,与常住地人口享受同等的待遇,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并逐步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3.认真贯彻执行《大理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加强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尽快配备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已增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编制和专职人员3-5人。在旧州镇功果村增设2名流动人口专职管理人员,并落实管理和服务职责,由省、州、县、乡、村(社区)分级负担,逐步提高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村委会或社区主任报酬的80%。 4.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其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5.强化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查验婚育证明,互通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与村委会(社区)、相关部门、房屋出租者和流动人口夫妻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签约率要达95%。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落实节育措施和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扎实抓好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的落实,将养老补助金开始发放时间提前到女方满50周岁、男55周岁,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对城镇未享受退休金或养老补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对年满55周岁生活不能自理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全部纳入低保。 2.探索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以家居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乡村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养老保险事业。 3.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工程,从老年预防保健入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4.大力弘扬子女瞻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瞻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建立满足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要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真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将原来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党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计生、卫生、宣传、文化、劳动保障、民政、工会、妇联、共青团、公安、司法、工商、农业、林业、科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 (二)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1.稳定健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按大乡镇不少于5人,小乡镇不少于3人标准,配齐配强乡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并按规定落实各项待遇。配齐配强村委会计划生育宣传员,并按当地村委会主任工资标准的80%落实其报酬。充分发挥村民小组计划生育服务员的作用,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计生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培养和使用政绩突出的计生干部。要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搞好协会换届,帮助支持协会按《章程》积极开展活动,确保全县各级协会会员占总人口的10%以上,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2.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按大乡镇不少于5人,小乡镇不少于3人,配齐配强乡镇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按照“合理布局、发展提高、服务群众”的原则,构建以生殖健康系列化服务为核心,融宣传咨询、避孕药具、生殖健康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争取国债建设项目扶持重点,搞好县服务站和五个乡镇中心服务所建设,力争到2010年80%的乡镇服务所进行改扩建或新建。县乡服务站(所)要履行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逐步把县乡服务站(所)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提高计划生育各种手术补助,使群众逐步享受免费的技术服务。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行动”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努力建设成为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完善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培训、交流退出机制,有条件要把乡镇计生服务所人、财、物收归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管理。 3.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奖优免补”信息、育龄群众信息、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统计、流动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统,实现州、县、乡镇联网运行,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制定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和普及生育节育、生殖健康、禁毒、预防艾滋病等科学知识。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充分利用社区、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确保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达100%,知晓率达95%以上。 (四)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严格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权利,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违纪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以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加大投入,要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 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技术服务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对县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等实行全额拨款。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要达人均30元以上。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具体措施,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龙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