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2008〕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以及《大理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澜沧江水电开发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已经成了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县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干部群众认识不足,体制上还没有理顺,部门协调机制还不健全,保障措施还不够有力,流出地、流入地责任不落实,信息不畅通,导致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增加,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已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会影响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站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要求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决定》的要求,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各司其职,以区域协作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大理白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单位,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工商、税务、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管理工作。 (二)必须坚持“一证先行”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经商、入学、用工、就医、办企业、领取结婚证等手续时,要严格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有关信息。要坚持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共同负责的机制,落实法律法规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各项工作要求,以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也要密切配合,实现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目标。 (三)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各单位部门要确保流动人口享有户籍地人口同等的权利,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范畴,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搞好流动人口清理登记。为便于管理,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在6月30日以前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流出的人口进行登记,对流入辖区的流动人口在造册登记的同时纳入计划生育台帐实行统一管理,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正常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轨道,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新机制。 (五)切实加强流出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流出地要发挥源头管理的优势,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教育,落实措施(避孕节育措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县内乡(镇)之间一律不算流动人口,仍然按户口所在地管理。 (六)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对流入辖区的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要及时掌握,要督促流入三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并填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向流出地提供反馈相关信息,乡(镇)计生办要及时将已婚育龄妇女情况录入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建立和完善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流出地反馈流动人口婚育情况,。 (七)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和考评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并科学合理地制定考核评估指标,推动和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发展。 三、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要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组,负责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各乡镇将成立领导组情况报县人口计生局。各级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安排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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