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生育证。 (1)一孩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须由女方通过本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交验结婚证,身份证及有关婚姻证明,填写《生育证明申请表》,单位或村委加注审核意见,到所在乡镇政府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证。收生育证工本费3元。 (2)二孩生育证由县人口计生局审查批准,与办理一孩生育证程序相同,须单位或村委、乡镇计生办加注审查意见,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到县计局办理或个人到县局办理,收二孩生育证工本费3元。 (3)夫妻一方户口不在本县的,生育证在本县或异地领取的,须出示异地他(她)方婚育证明材料(必须是县级人口计生局的证明材料),方可到本乡镇或异地计生部门领取生育证。 2、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其它婚姻证书,收养证,双方照片(各2张),填写申请表,由单位或村委、乡政府计生办加注审查意见,到县计生局办理独生证。 (2)夫妻一方在异地,应由异地一方提供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材料,方可领取独生证。 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出本县外出打工18岁以上人员,须到本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填写《云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村委审查方可办理婚育证明,到异地后交计生部门查验。 (2)夫妻双方或已婚育龄妇女出本县外出打工的,除提交上述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生育情况,节育情况和与本乡镇签定计划生育合同情况的证明材料,方可办理婚育证明,到异地后交计生部查验,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同时每季度向原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报告避孕节情况。 4、办理奖优免补《兑现证》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家庭父母或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凭独生子女证和身份证,方可到乡计生办办理《兑现证》,享受计划生育奖优免补政策待遇。 (2)奖:农业人口夫妇凭《独生证》、户口簿当年一次性奖1000元,到乡镇计生办领取奖金。 (3)“优”农村独生子女初中升高中报考州级中学的加10分,报考本县中学的加20分;高中考本省大专院校的加20分;具体办理程序,由所在学校填报《加分申报表》经村委、乡镇政府、派出所审查,县计生局审核报县教育局办理。 (4)“免”(教育奖学金),实际是奖励给独生子女父母,除复读生外,凡在学校就读的小学、初中生,每年奖励给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教育奖学金小学160元,初中260元,独生子女父母凭《兑现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填报《大理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优待事项申请表》,村委、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县计生局审核,由乡镇计生办兑现给独生子女父母教育奖学金。 (5)“补”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时,凭独生证、户口本,填报《全国农村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由乡、村加注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查复核,方可办理补助享受待遇,具体补助是:独生子的父母每人每年600元,独生女的父母每年每人7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年75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补助至父母亡故为止。 5、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独生子女病残儿满3周岁,达到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标准的,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各种医疗证明材料,填写《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表》,由单位或村委、乡政府逐级审查批准,并提交县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县计生局),进行初级鉴定,经初级鉴定达病残儿鉴定标准的,报州级鉴定组鉴定(每年两次),得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县计生局下文,批准同意再生一个的文件,独生子女病残父母方可办理生育证。凡未经批准而先行怀孕,按计划外处理。 6、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节育手术并发病鉴定,确属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后遗症的才能鉴定,凡要求鉴定者,必须向所在单位或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采取节育手术的时间、地点、原施术单位,术后不适的症状,临床诊断证明和本人要求,并经村委、乡镇计生部门签署意见报县计生局审查,提交鉴定小组受理,经鉴定小组鉴定确属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由县计生局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和治疗费用。非节育手术并发症引起的其他病症由本人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