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信息
(一)、机构职能
1、工作职责
县人口计生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州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行使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监督管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县区域内计划生育人口规划,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为建设富裕民主开放和谐云龙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的职能。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所属单位和各乡(镇)、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2)、研究我县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的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工作。
(3)、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围绕生育、节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调卫生等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5)、编制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人均计划生育经费和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有关费用的落实、使用、收缴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本级计划生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6)、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干部培训计划,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
(7)、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主要领导
局长:张玉森,副局长:李照堂、杨迎春
内部科室、下属机构: 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股、科技服务管理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下设计划生育服务站。
3、办公地址
县政府办公大楼四楼409——411号,联系电话:
0872——5520010
(二)云龙县人口计生局领导信息
张玉森: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局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
李照堂: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宣传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和计划生育协会;
杨迎春: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科技服务管理股、纪检工作。
二、计划总结
(一)计划总结
1、2008年重点工作
主要完成州政府对县政府人口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涉及人口出生控制和人群目标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利益导向机制和各种指标。
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行政执法;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开展以育龄人群为主体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行生殖健康,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在全县全面推开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2、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中共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试验区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把人口问题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摆到政府工作重要位置,坚持以人为本的新理念,以降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满足群众生殖保健需求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强化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到2010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21万人以内,年均人口净增长不超过1100人,年均人口出生不超过2300人,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自然增长率年均不超过6‰,计划生育率达97%以上,综合节育率达88%以上,努力提高人口平均寿命,出生性别比保持正常,人口出生素质明显提高,城乡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更加完善,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满意率不断提高。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一是实施人口数量控制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加大违法生育的行政执法力度,控制计划外生育;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的管理机制。二是实施人口素质提高工程: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力度,广泛开展以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节育知识的宣传培训,使群众知晓率达95%以上。加强育龄妇女孕前培训。三是实施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加强实施“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项工程,努力提高育龄群众优质服务水平。加快服务站(所)建设,配齐配强设备和技术人才,搞好育龄妇女孕前、孕中、孕后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叶酸等药物使用,努力减少人口出生缺陷。四是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建立起一批稳定的“三结合”发展项目。五是实施人口安全工程:加强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使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加强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工程”,使出生婴儿性别比保持正常。
三、法规公文: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执行)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9月1日执行)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2年9月1日执行)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颁布,1999年1月1日执行)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1)《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1日执行)
(2)《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云政发〔2002〕110号)(2002年9月1日执行)
(3)《云南省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1991年12月1日执行)
(4)《云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管理体暂行办法》(1991年12月1日执行)
(5)《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2004年4月1日执行)
(6)《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2006年7月1日执行)
(7)《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1998年1月1日执行)
(8)《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2004年6月1日执行)
(9)《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执行)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干标准的通知》(云政发〔2002〕29号)(2002年1月1日执行)
(2)《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县政府办云政办法〔2003〕84号)(2004年1月1日执行)
(3)《关于全县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计划生育工作实“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云党办发〔2003〕25号)(2003年5月执行)
(4)《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的实施意见》(云计生联发〔2003〕10号)(2003年6月1日执行)
四、财政信息: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由县财政预算拨付:各种计划生育手术费25万元,事业费15万元,乡村工作经费20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25万元,奖优免补配套经费3.5万元,共计88.5万元。
五、动态信息
(一)政务动态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年内计划召开三场重要会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及关爱女孩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县级计划生育协会换届会议。
制作印发2000册《云龙县人口计生工作手册》,其内容有县、乡、村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实施细则。
(二)统计报表
综合性统计:出生率、死亡率、计划生育率、避孕及时率、综合节育率、出生性别比、自然增长率等实行年终统计报告制度。
阶段性统计:有关计划生育各种数据实行月、季、半年、年终报告制度。
六、政府事项信息
(一)行政征收事项
1、违法生育(超生)的处理
(1)农业人口夫妻超生1个孩子的,按上年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8倍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扶养费;非农业人口夫妻超生1个孩子的,按全省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0倍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扶养费;工作人员超生的除征收社会扶养费外,开除公职;
(2)超生两个孩子的加倍征收社会扶养费。
(3)违法生育人员实际收入高于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超过部分为基数加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二)行政处罚事项
1、不符合政策生育:
(1)生育间隔不到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处500—2000元以下罚款;无《生育证》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处200—1000元罚款。
(2)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处5000—10000元以下罚款,再按超生征收社会扶养费。
(3)、拒不补办生育证、无证生育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处200—1000元罚款。
(4)、干涉、阻碍他人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其他防害计划生育管理的行为的(如早婚早育)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处罚
(1)逾期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处300—500元以下罚款;流动人口在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怀孕或者生育的对用人单位处200—1000元以下罚款;流动人口在出租房违反规定怀孕或者生育,对出租房房主罚200—500元罚款。
(2)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产前检查分娩时应当查验《婚育证明》、《联系卡》如违反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对医疗保健机构处500—1000元以下罚款。
(3)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如违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20000元以下罚款。
(三)行政审批事项
1、二孩、三孩《生育证》审批;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
3、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生活补助《兑现证》审批;
4、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奖学金审批;
5、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中、高考升学加分资格审查;
6、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审批。
(四)公共服务:
1、办理生育证。
(1)一孩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须由女方通过本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交验结婚证,身份证及有关婚姻证明,填写《生育证明申请表》,单位或村委加注审核意见,到所在乡镇政府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证。收生育证工本费3元。
(2)二孩生育证由县人口计生局审查批准,与办理一孩生育证程序相同,须单位或村委、乡镇计生办加注审查意见,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到县计局办理或个人到县局办理,收二孩生育证工本费3元。
(3)夫妻一方户口不在本县的,生育证在本县或异地领取的,须出示异地他(她)方婚育证明材料(必须是县级人口计生局的证明材料),方可到本乡镇或异地计生部门领取生育证。夫妻双方在同一乡镇,不在同一村委的,需一方出示村级婚育证明;夫妻双方户口在本县,不在同一乡镇的需一方出示乡、村审查意见的婚育证明;夫妻一方户口不在本县,需有一方出示村、乡、县审查意见的婚育证明。
2、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其它婚姻证书,收养证,双方照片(各2张),填写申请表,由单位或村委、乡政府计生办加注审查意见,到县计生局办理独生证。
(2)夫妻一方在异地,应由异地一方提供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材料,方可领取独生证。
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出本县外出打工18岁以上人员,须到本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填写《云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村委审查方可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办理婚育证明,到异地后交计生部门查验。
(2)夫妻双方或已婚育龄妇女出本县外出打工的,除提交上述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生育情况,节育情况和与本乡镇签定计划生育合同情况的证明材料,方可办理婚育证明,到异地后交计生部查验,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同时每季度向原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报告避孕节情况。
4、办理奖优免补《兑现证》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家庭父母或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凭独生子女证和身份证,方可到乡计生办办理《兑现证》,享受计划生育奖优免补政策待遇。
(2)奖:农业人口夫妇凭《独生证》、户口簿当年一次性奖1000元,到乡镇计生办领取奖金。
(3)“优”农村独生子女初中升高中报考州级中学的加10分,报考本县中学的加20分;高中考本省大专院校的加20分;具体办理程序,由所在学校填报《加分申报表》经村委、乡镇政府、派出所审查,县计生局审核报县教育局办理。
(4)“免”(教育奖学金),实际是奖励给独生子女父母,除复读生外,凡在学校就读的小学、初中生,每年奖励给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教育奖学金小学160元,初中260元,独生子女父母凭《兑现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填报《大理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优待事项申请表》,村委、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县计生局审核,由乡镇计生办兑现给独生子女父母教育奖学金。
(5)“补”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时,凭独生证、户口本,填报《全国农村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由乡、村加注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查复核,方可办理补助享受待遇,具体补助是:独生子的父母每人每年600元,独生女的父母每年每人7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年75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补助至父母亡故为止。
5、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独生子女病残儿满3周岁,达到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标准的,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各种医疗证明材料,填写《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表》,由单位或村委、乡政府逐级审查批准,并提交县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县计生局),进行初级鉴定,经初级鉴定达病残儿鉴定标准的,报州级鉴定组鉴定(每年两次),得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县计生局下文,批准同意再生一个的文件,独生子女病残父母方可办理生育证。凡未经批准而先行怀孕,按计划外处理。
6、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节育手术并发病鉴定,确属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后遗症的才能鉴定,凡要求鉴定者,必须向所在单位或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采取节育手术的时间、地点、原施术单位,术后不适的症状,临床诊断证明和本人要求,并经村委、乡镇计生部门签署意见报县计生局审查,提交鉴定小组受理,经鉴定小组鉴定确属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由县计生局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和治疗费用。非节育手术并发症引起的其他病症由本人自理。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本县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城填、无业居民育龄妇女,凡涉及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保健,出生缺陷预防等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项的,请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各乡镇计生服务所进行咨询和享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
基本免费项目如下:
1、各种计划生育手术补助费。输卵管结扎术每例300元;男扎术每例150元;放环术每例25元;取环术每例15元;补救措施分别为每例180元、每例60元。
2、免费提供各种避孕药具。
3、免费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