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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承诺

时间:2008-11-07 11:44:52  来源:  作者:

  云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本区域内计划生育人口规划,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领导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开展计划生育各种避孕节育手术,生殖健康服务,兑现计划生育各种奖励扶助政策补助。指导乡村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

主要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5.《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6.《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7.《云南省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8.《云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暂行办法》、9.《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10.《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11.《大理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为贯彻落实好四项制度,云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服务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决执行计划生育“八项群众工作纪律”和“七不准”规定,严禁杜绝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二、在系统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追究制,做到办事不拖拉、矛盾不回避、问题不推诿、工作讲效率、追求满意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实行随到随办和限时办结制度。1.办理二孩《生育证》,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2.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日内作出决定。3.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每年审批2次,即4月1日至15日,10月1日至15日。4.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奖学金,每年审批一次,9月30年前审批结束。5.中、高考升学加分资格审查,当年的7月31日前办理完毕。6.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扶助金,每年审批一次,于当年的4月20日前办理完毕。7.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每年两次(当年11月,下一年2月),经县计生局鉴定组初审后,在30个工作日内报州计生委。8.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办结。9.上级部门交办、转办事项,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15个工作日办结。

四、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向全县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对流入我县的流动人口,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为全县广大育龄群众免费提供优生、优育、优教咨询,免费送科普知识入户,免费做好术后随访。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打击和遏制计划外生育,确保全县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和人口控制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霭。实行“三一四有”,即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到一杯茶,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云龙县人口计生局办公地址:人民路46号县政府办公大楼4楼。联系(投诉)电话:0872—5520010  云龙人口计生网网址:yl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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