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口计生局服务项目、程序 |
| 时间:2008-11-07 10:22:09 来源: 作者: |
(一)办理生育证。符合生育的夫妻,应向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如实申报,交验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提供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审核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填写《生育证申请表》。符合生一孩的夫妻,在本乡(镇)计生办办证;符合生二孩的夫妻(生育间隔时间在四周年以上),到计生局办证;符合生第三孩的夫妻,到县计生局办证,经县计生局批准,报州计生委备案。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办证的夫妻,应到本乡(镇)计生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夫妻双方单位加注意见,所在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后,携带独生子女的父母一寸照片2张,到计生局办证。 (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在本地,流出本县以外地区的打工、就业的成年人员,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本村委会填写《云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经乡政府、村委会加注意见后,携带本人一寸像片一张,身份证,到计生办办证。 (四)病残儿鉴定。申请病残儿鉴定的夫妻,应提交书面申请、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由女方单位出具证明,乡政府、村委会加注意见,县计生局审查,各种手续和材料具备后,报州计生委鉴定。 (五)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申请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病史资料,经乡政府、村委会加注意见,到县计生局组织鉴定。 (六)全县已婚育龄妇女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所施行结扎、放取环、人流引产等手术的应到县计生服务站、各乡镇计生服务所受术服务,属农村、城镇居民无业人员的免费实行基本项目的服务。 (七)农村育龄妇女应签合同种类。已生一个孩子后,签生育间隔合同;已签订生育间隔合同的夫妇在生第二个孩子后,一个月内改签落实节育措施合同;农村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签订独生子女合同;育龄妇女流出人口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育龄人口流入本地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房屋出租户、用工者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助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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