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了贡献,应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推进“少生快富”工程,调整完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拓宽“奖”的范围,对考取高中阶段学校和大专院校的农村独生子女给予奖励。维持“优”的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报考高中和省内高等院校时给予加分及优先录取。调整“免”的内容,对农村独生子女及父母、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妻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给予全额资助。提高“补”的标准,提高农村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以后的养老补助金。结合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积极稳妥地落实国家“少生快富”政策。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偿制度、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放弃生育二孩的奖励措施。全面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州(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给予补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土地政策、改水改厕等方面,制定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增加一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要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确定救助标准时,各种计划生育专项奖励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择录于《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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